本次重新报批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用地9800平方米,新建1幢3层生产车间及1幢办公用房,配套建设绿化、停车位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500平方米,将位于靖江市生祠镇工业园的耐火阻燃制品生产项目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永益路118号新建厂房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45台(套),新增一条铝氧化生产线、一条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一条发蓝发黑生产线,从事耐火阻燃制品生产线技改、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耐火阻燃制品生产线产能保持不变(耐火密封填堵料350t/a、防火密封胶20t/a、防火套管30t/a),新增年加工2000吨铝氧化、20000吨不锈钢酸洗钝化、2000吨发蓝发黑标准件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铝氧化、不锈钢酸洗钝化、发蓝发黑等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铝氧化车间废水(含镍)、不锈钢酸洗钝化废水、碱液喷淋废水、铝氧化废水(不含镍)、发蓝发黑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其中:铝氧化车间含镍废水、不锈钢酸洗钝化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新建的1#污水处理站采用“清洗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中间水箱+UF系统+RO1系统+反应箱+TMF系统+RO2系统+蒸发器”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中清洗工段;铝氧化车间不含镍废水、发蓝发黑废水先经新建的2#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其他废水一起经2#污水处理站集水池统一收集后进入新建的2#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调节池+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清水监控池+物化除磷系统+总氮保障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11540吨/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铝氧化车间清洗用水、剩余13500吨/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生活、生产废水接管标准执行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废水须排入城南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将此作为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铝氧化、不锈钢酸洗钝化、发蓝发黑等生产车间、化粪池、污水管道、原料储存区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PG PG电子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在添加酸的功能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铝氧化车间、不锈钢酸洗钝化车间、发蓝发黑车间、化学抛光、阳极氧化、碱蚀、酸洗、钝化、活化、脱脂等生产车间或工段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封闭设施,加热锅炉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耐火阻燃制品投料、开盖、配比、搅拌、捏合、压延、基料制作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铝氧化车间、不锈钢酸洗钝化车间、发蓝发黑车间化学抛光、阳极氧化、碱蚀、酸洗、钝化、活化、脱脂等工段产生的碱雾、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磷酸雾),工艺槽运行、酸液中转、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酸液输送废气(硫酸雾、磷酸雾、氮氧化物、氢氟酸、氯化氢等)、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酸性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本项目耐火阻燃制品投料、开盖、配比、搅拌、捏合、压延、基料制作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铝氧化车间阳极氧化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酸性除油、中和、化学抛光工段及酸洗钝化车间超声波除油、酸洗、电解活化、钝化工段、发蓝发黑车间酸洗、酸活化工段、工艺槽运行、酸液中转、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等废气从严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等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未捕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达到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槽渣、固液分离干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废活性炭、废槽液、污水处理废RO膜、废盐(蒸发残液)、废砂碳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在回用水排口、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网。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储罐区围堰,做好突发情况下事故废水截流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与减缓措施,定期自行开展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配备应急材料及设备,防止二次污染和意外污染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十一)本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老厂区搬迁关停手续,现有场地(老厂区)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PG PG电子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